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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民离婚登记办理

发布时间:2017-12-29  来源:  [打印][关闭]

  申办手续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结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申请补领需提供哪些证件﹖ 

  结(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持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寸结婚登记照片及原婚姻登记机关档案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领手续。(当事人一方前来补领的可给当事人补发持证人为本人的婚姻证件)

  办理机构:男女双方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