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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22  来源:  [打印][关闭]
  为了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加强我州教师培训工作的管理,使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籍管理

  建立学员档案,制定《学员培训登记表》,将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各种表现及考核情况记录到档案中,档案一式三份,州教育局师培科、培训单位、学员所在单位各保留一份。

  二、班委会管理

  各种培训班建立班委会,协助培训单位进行班级管理。

  三、考勤管理

  培训单位要严格考勤管理,实行培训签到制度,制定考勤管理细则。对学员的考勤记录要做到准确,学员出勤情况,要定期向学员所在县、校反馈,并将学员的出勤情况登录学员的个人档案。

  各中小学要保证本单位教师参加教育局批准的培训活动,给参训教师提供时间。参训教师在培训期间必须保证出勤,缺勤超过培训全程1/5(含1/5)之一者,取消培训资格,培训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学习纪律

  1、学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及班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开,假完后应及时销假。

  2、学员要服从培训机构的学习安排,服从管理,可针对培训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有问题及时与管理部门或工作人员沟通。培训期间要认真学习,积极参与培训过程,参与教学实践活动,积极与教师互动,结合新课程理念反思教学行为,尊重主讲教师。

  3、为保证学习效果,学员要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准备。上课时请将手机关闭或调为振动状态,特殊情况下请到教室外接听电话。

  4、对违纪学员州教育局要下文通报,并视其情节向各县、校提出处理意见。

  五、卫生纪律

  学员要自觉保持教室的整洁,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教室内禁止吸烟,积极配合管理部门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

  六、作业与考核

  学员在培训期间要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学科结业及培训结业考核,培训单位要将学员成绩如实登录档案。对不完成作业,或不参加考核的学员,其成绩按零分计算。

  七、结业与颁证

  学员通过培训,完成规定的学时,单科及结业考核合格,颁发培训学时证明。

  八、激励机制

  1、中小学教师参加各项培训,在培训期间,经培训机构推荐,所进行的展示课、研究课、示范课等,可作为州级公开课,颁发相应证明。

  2、学习期满,根据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评选优秀学员,经州教育局认定后予以表彰。

  3、参加国家、省、州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书,可作为评优活动、专业职务评聘、晋级、提职等的条件之一。

  4、各县、校要积极支持教师培训,为教师参加培训创造条件。各县、校是否按要求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及对培训工作的支持表现等,将作为年终对各县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九、对培训机构的要求

  各教师培训机构要按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各项培训工作,每期培训结束要组织参训学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报州教育局师培科,对老师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及时进行整改。